一、学生必须按我校自考助学班学籍管理规定,按时到校报到注册,参加教学活动,因病、因事不能按时参加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
二、学生请病(事)假,应持医院诊断书或请假条,实现向辅导员办理请假手续。
三、请假一周内者,由辅导员批准,一周以上者,由学院领导批准。
四、学生病假或事假期满,应按时返校上课并及时办理销假手续,如需要继续病假或延长事假,应办理续假手续。未请假、请假期满未办理续假手续或请假未批准而擅自缺勤者,以旷课处理。
五、对旷课学生的处理:累计旷课10学时以内者,给予批评教育;累计旷课11至49学时者,给予警告处分;累计旷课50学时(含50)以上者,令其退学。
六、学生考勤结果是考评学生日常表现分数的重要依据,也是对学生进行奖惩和学籍处理的重要依据。
七、所有教学活动均应实行考勤,班主任负责考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