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青岛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刘毅副主任做客青岛政务网“在线问政”栏目,就“维修资金管理专题”与广大网民进行了交流。
房屋也有保修期限 防水防渗漏为5年
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都有哪些?刘毅介绍说,根据相关法规规定,房屋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房屋内业主 或者结构相连的不同楼幢业主共有的部位,主要包括:房屋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房屋共用设施设 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房屋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主要包括:电梯、单元门、避雷针、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 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房屋的保修期限是怎么回事?房屋不同部位的保修期限是多长?刘毅表示,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 低保修期限为:(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 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 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方可启用维修基金
对于网民普遍关心的房屋维修基金的情况,刘毅做了详细的说明。他表示,根据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法规有关规定,商品房(含保障性住房、拆迁安置 房)业主应当按照所拥有房屋的建筑面积交存房屋专项维修资金。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交存标准,配备电梯的房屋按照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 造价的8%(133元每平方米)交存,未配备电梯的房屋及配备电梯且未设地下车库的底层房屋按照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51元每平方米)交存。
根据法规规定,住宅和非住宅房屋的业主应当交存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但一个业主所有且与其他房屋不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除外;属于出售公有住房的,售房单位、购房人也应当交存房屋专项维修资金。
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是专项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存在业主的房屋户门号分户账中。
什么情况下可申请动用维修基金?刘毅表示,如房屋已经交存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经有利害关系的所占面积及户数比例达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即可按照相关流程使用。
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遵循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按照下列规定分摊,一是属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由全体业主 按照各自拥有房屋建筑面积的比例共同承担;二是属单幢房屋内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由该幢房屋的全体业主按照各自拥有房屋建筑面积的比例共同 承担;三是属一个单元内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由单元内的业主按照各自拥有房屋建筑面积的比例共同承担;属单元内一侧房屋业主共有的共用部 位、共用设施设备,由该侧房屋的业主按照各自拥有房屋建筑面积的比例共同承担;四是相邻业主共有部位的维修,由相邻业主按照各自拥有房屋建筑面积的比例共 同承担。
房屋拆迁维修基金应当返还 五种情况不得使用
如果想把房子卖掉,房屋专项维修资金该怎么办?刘毅表示,房屋所有权转让时,业主应当向受让人说明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和结余情况,该房屋 分户账中结余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转让。而根据法规规定,因拆迁或其他原因致使房屋灭失的,房屋户门号分户账中结余的维修资金应当返还业 主。
根据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以下费用不得从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一是依法应当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承担的房屋共用部位、共用 设施设备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二是依法应当由相关专业经营单位承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宽带数据传输等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 护费用;三是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应当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的维修和养护费用;四是因人为损坏及其他原因应当由当事人承担的修复费用;五是其他不应当由房 屋专项维修资金承担的费用。(青岛新闻网记者 任俊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