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岛市供热条例》的规定,居民用户停止用热或者恢复用热,应当在每年的采暖期开始三十日前,向供热单位提出申请并办理手续。申请停止用热或者恢复用热,应当以户为单位提出。
因室内供热设施互相连通,系统充水后再进行停热或恢复用热将影响到整个系统供热前准备和初期调试工作,进而影响其他用户的正常用热,因此,请本采暖季有停止用热或者恢复用热需求的用户,务必于2017年10月16前提出申请,能源集团将按规定及时予以办理。
4充水试压等准备工作陆续开始
供暖前,青岛能源集团所属供热企业将会对供热管网进行充水试压。请广大用户留意小区内、单元门口张贴的充水试压通知,并根据通知上的时间安排家中留人,充水试压期间请您注意暖气片、暖气管道接口处和暖气管道阀门处是否有由于老化、松动等原因导致的漏水现象。同时请您不要随意扭动阀门、改动供热设施,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如果在缴费过程有疑问或家中暖气出现跑冒滴漏情况,请及时拨打以下电话咨询。
青岛市内三区供热企业24小时服务电话
✪青岛能源集团:96556(受理下属能源热电公司、能源开源热电公司、能源泰能热电公司及原铁路红宇建设集团供热分公司、原青岛碱业发展热电分公司供热范围供热相关服务问题)
✪华电青岛热力有公司:96559
✪青岛亨通达实业有限公司:85821724
✪青岛金湖热力有公司:85810404
✪青岛鲁青热力有限公司:837781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