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首期营养配餐师职业资格培训的通知
经国家劳动保障部、市劳动保障局批准,市劳动就业训练中心将于近期举办我市首期营养配餐师职业资格培训,餐饮、酒店等从业人员均可报名。
课程
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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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养配餐员的职业定义、营养配餐员的职业道德 、食品营养基础知识重点 、食品安全知识重点、食物中毒及预防知识重点、有关法律基础知识重点 、确定食谱的能量和主要营养素、确定主食的品种和数量 、确定副食的品种和数量 、营养计算 软件应用 、调整与确定食谱、营养配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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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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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末班,面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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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
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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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餐饮及相关工作者,具有初中及以上学历,有志于从事营养配餐行业的社会各界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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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
考
条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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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餐饮职业(如烹调、面点、餐厅服务等)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连续从事餐饮相关职业(如烹调、面点、餐厅服务等)工作 3 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4 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7 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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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
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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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餐饮业企业、 院校、幼儿园、厂矿机关单位、民航、铁路、医院、养老院、保健品公司、医药公司、快餐公司、餐楼、酒楼、各类食品、饮料公司以及健身会所、美容院、家政公司等 所有集体供餐单位的食堂,必须配备营养配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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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
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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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考试,统一大纲,统一试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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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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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职业资格中级、国家职业资格高级、国家职业资格技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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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
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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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员完成规定课程将参加全国统一规定的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考核,考试合格后,颁发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营养配餐员职业资格证书》。这个证书表明持证人已通过相关考核,具备了相应职业、级别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作为从事相关行业工作及用人单位录用人员的有效依据,并可登录国家劳动部职业技能考试网站查询,可在全国范围内选择应聘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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