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部、国家计委、人事部联合颁发的《建设企事业单位关键岗位持证上岗管理规定》建设部《关于实行物业管理企业经理、部门经理、管理员岗位培训持证上岗制度的通知》及建设部《关于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各地已陆续开展物业管理企业经理、部门经理和管理员岗位培训持证上岗工作。为保证1999年1月1日起实行持证上岗,我们印制了《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并制定了证书管理办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培训机构要认真贯彻《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管理办法》,严格证书发放和管理制度。
二、各地根据具体情况制定证书复检验证办法并组织实施,报建设部人事教育司、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备案。
三、建设部人事教育司、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将定期检查各地、各培训机构证书发放与管理工作,对违反证书管理办法规定的单位给予严肃处理
【物业经理培训对象】
物业管理公司的正、副经理,经理助理和三总师及相关从业人员;各机关、企事业单位房屋管理和后勤部门负责同志及有关工作人员。
【物业经理培训内容】
考虑到广大从业人员工学矛盾较为突出的这一特点,培训将采取自学与面授相结合的方法。 培训班按照建设部物业管理岗位培训指定教材,以《物业管理概论》、《物业管理法规》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三门课为考试课,以此作为培训主要面授内容,其余三门课程为
【物业经理发证机构】
考试合格后由建设部颁发全国通用的《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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