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
一、物业管理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在本职业连续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物业管理员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工作2年以上。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毕业证书。
二、助理物业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物业管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物业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物业管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证书。
三、物业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助理物业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物业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
2、取得本职业助理物业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具有大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工作8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物业管理师训达到标准学时,并取得结业证书。
4、具有本科学历,连续从事本职工作6年以上,经本职业物业管理师正规训达到标准学时,并取得结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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