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助理企业培训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企业培训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企业培训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申报条件
助理企业培训师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具有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和职业技术学院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3.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4.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5.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经助理企业培训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企业培训师: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助理企业培训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助理企业培训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企业培训师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本专业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5.具有本专业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助理企业培训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6.具有本专业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助理企业培训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共识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企业培训师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后,并获得结业证书。
7.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8.具有大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高级企业培训师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具有博士学位,从事职业培训工作满4年,经本职业本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具有硕士学位,从事职业培训工作满7年。
3、具有硕士学位,并取得本职业企业培训师职业资格证书满3年,经本职业本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4、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同等学力),并取得本职业企业培训师职业资格证书满4年,经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