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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改革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 2021/8/7 22:27:08
  • 山东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近日联合印发《关于改革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638号),进一步规范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管理,推动职称评审与人才培养创新发展。
     
    根据《通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明确:
     
    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职称)评审收费标准为每人次100元;实行“以考代评”评价方式的职称系列(专业),一般设1-2个考试科目,每个科目收费标准为60元。
     
    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职称)评审收费标准为每人次160元;实行“以考代评”评价方式的职称系列(专业),一般设1-3个考试科目,每个科目收费标准为60元。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职称)评审收费标准为每人次360元;实行“考评结合”评价方式的职称系列(专业),一般设1个考试科目,收费标准为60元。
     
    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同意开展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企业、协会等可参照以上收费标准执行。实行职称自主评聘的单位不得收取以上相关费用。
     
    在评审与收费管理上,《通知》提出,采取“以考代评”的职称系列(专业),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考试通过即取得相应职称,不再缴纳评审费;采取“考评结合”的职称系列(专业),考试通过可申报参加评审并按规定缴纳评审费。国家已明确收费标准的,从其规定。
     
    评审收费由各评审委员会组建部门(单位)或承担考试的部门(单位)收取,收费主要用于评审工作中的考务费、会务费、专家费、题库建设费、外包服务费、食宿费、场地租赁费、资料费、交通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的支出。
     
    该规定自2021年9月4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6年9月3日。
    (你正在阅读“关于改革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查看更多:青岛职称评审资料,查看最新:教育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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