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职称评审工作开始啦,和往年相比,职称政策调整较大主要有以下五个变化:
变化一:济南市新增两个高评委
省人社厅继续授权济南市组建中小学教师、卫生技术、工程技术三个高级评审委员会,首次授权济南市组建基层卫生技术、会计专业两个高级评审委员会,负责所属的相应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工作。基层卫生技术高级评委会办事机构设在市卫计委组织人事处,会计专业高级评委会办事机构设在市财政局会计处。
变化二:职称外语、计算机不作为必要条件
鲁人社发〔2016〕29号文件明确指出,申报中级及以下职称时,对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要求。申报高级职称时,对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具体要求由各高级评审委员会自主确定。经市人社局研究决定,申报我市工程技术、卫生技术、基层卫生技术、会计专业、中小学教师职务高级职称的,有无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均可申报,证明外语和计算机能力水平的各类证书自愿提交。申报其他系列(专业)高级职称的,执行省相应高级评委会的要求。
变化三:新增破格申报人员的业务测试
对符合《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试行)》(鲁人发〔2005〕15号),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须由高级评委会办事机构组织业务测试后,提交高评委单独评审。济南市各高级评委会办事机构要结合实际,可采用笔试、面试、答辩等多种方式,做好业务测试工作。
变化四:海外高层次人才可走绿色通道
海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不受国内任职和年限限制。按照《山东省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服务绿色通道规定(试行)》(鲁人社发〔2015〕63号)规定,从海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不受本人国内任职和年限限制,按照业绩、能力、水平可直接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其海外工作经历、学术和专业技术贡献,可作为参评依据。
变化五:下放高新区中评委权限
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下放济南高新区管委会行政权力清单的通知》(济政字〔2016〕28号),自今年起,高新区管委会将承接各系列(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和核准,负责所辖范围内的职称评审和资格证书发放工作。(吕喆、朱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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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高新区2016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为切实做好2016年度高新区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根据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鲁人社字〔2016〕247号文件做好2016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济人社发〔2016〕106号)的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申报渠道
凡在高新区企业、社会中介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城市、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今年12月31日以前达到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具体申报渠道如下:
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按照人事隶属关系原则和属地管理原则。
人事代理企业及个人
1、高新区人事代理的企业职工且人事档案在人才交流中心办理委托代理的可直接到人才公共服务大厅申报。
2、人事档案在高新区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个人委托代理的,可直接到人才公共服务大厅申报。
非人事代理企业及个人
1、在高新区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的企业工作,且人事档案在济南市或其他县(市)区人才中心的人员,到档案管理部门申报。
2、在高新区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的企业工作,其人事档案不在济南市的人员,可持其人事档案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到人才公共服务大厅申报(此项按照2016年度职称申报评审明白纸执行)。
3、区内无工作单位的职业者和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由其所在街道社区、村委会或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推荐申报,逐级审核上报。
事业单位人员申报事宜另行通知。
二、非公经济组织职称评审
申报非公经济组织职称的,仍按照济南市人社局《关于开展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程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绿色通道试点工作的通知》(济人社发〔2015〕109号)要求执行,详见附件2。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为必要条件后,专业技术人员可以不通过绿色通道,直接参加正常的职称评审,而对于无初级职称或者初级职称任职年限不够的人员,仍可继续通过绿色通道申报。为便于专业技术人员操作,简化办事流程,2015年度已获得非公经济组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申请转评换发的,不收取职称评审费。所需材料详见附件3《职称申报评审明白纸》。
三、海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职称申报
按照《山东省引进高层次技能人才服务绿色通道规定(试行)》(鲁人社发〔2015〕63号)规定,从海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不受本人国内任职和年限限制,按照业绩、能力、水平可直接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其海外工作经历、学术和专业技术贡献,可作为参评依据。
四、申报时间及地点
申报时间
1、序列号发放时间:由个人或本单位汇总上报人员数后(注明:单位、申报人员数量、姓名、联系电话),发送至gxqrczx13@163.com邮箱。截止时间2016年9月16日。
2、职称材料申报时间:请于2016年9月20日前进行申报。注:请严格遵守时限,逾期不再受理。
申报地点
济南高新区新泺大街1166号人才大厦(奥盛大厦3号楼)18层人才公共服务大厅2号窗口。
五、注意事项
1.职称申报人员要将个人信息在本单位进行7天的公示,并上报公示报告。公示报告每人一份,要体现上报人员信息,要加盖单位公章,要有单位分管领导签字同意。
2.呈报的申报材料必须手续完备,内容齐全,字迹清晰,不得涂改、漏页、缺页。
3.申报材料须按要求装入规范的材料袋内,实际材料件数与材料目录必须相符。
4.申报非公经济组织职称的人员需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5.相关材料可到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机关印刷所购买,电话:86915856,地址:济南市市中区南新街23号。除《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必须购买后手填外,其他表格也可由电脑打印。
6.职称个人申报系统可在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网站“办事大厅-专业技术人员服务”中下载。
7.高新区各企业参加山东省组织实施开展职称评审的(除市评系列外的中高级各系列)由省业务主管部门开始陆续部署,具体政策与时限要求等以各主管部门官方通知为准。
8.收费标准:中级160元/人,高级360元/人。参照文件鲁价费发〔2000〕2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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