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日上午,青岛市新闻办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对《关于助推新旧动能转换进一步做好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进行了发布与解读。《意见》围绕助推新旧动能转换、推动实现更高质量更充分就业出台了26条新的政策措施,涉及就业优先战略、大众创业工程、重点群体就业与专项行动计划等方面。
将新兴业态纳入政策扶持范围 强化就业与经济协同
《意见》中提到,接下来青岛市政府将更加看重平台经济、众包经济、分享经济等新兴业态发展,支持劳动者通过新兴业态实现多元化就业,符合条件的新兴业态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补贴。新兴业态其他从业者可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养老、医疗保险,属于就业困难人员、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可按规定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未与新兴业态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从业者,可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住房公积金。
实施人力资源服务提升行动计划 进一步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素质
为有效提升人力资源服务,青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建立了政府补贴职业培训职业(工种)目录发布制度与培训补贴标准与培训成本相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对新旧动能转换重点产业紧缺急需职业(工种),适当提高政府补贴标准。对认定为青岛市特色品牌专业建设项目的,市财政给予最高100万元奖补。实施“金蓝领”培训和“技能大师”培养资助项目,对取得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给予最高5000元培训补贴。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符合条件的可申领最高2000元技能提升补贴。健全技能人才多元化评价机制,用人单位聘用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可比照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享受同等待遇。加大技能人才交流引进,对紧缺急需的高技能人才,在落户、住房、子女入学等方面享受优秀高层次人才待遇。
优化创业环境 扩大创业补贴范围
《意见》中强调,对创办各类市场主体且持有有效注册登记证明的,可按规定享受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等扶持政策。从事个体经营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创业者,符合条件可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对高层次高技能人才、返乡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毕业不超过5年的高校毕业生租用经营场地创业的,区市、功能区可给予创业场所租赁补贴。
为扶持壮大创业载体,对认定为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按规定给予最高500万元奖补;又被认定为省级、国家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再给予100万元、20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认定为区市、街道、社区级创业孵化基地的,由各区市、功能区给予一定奖补,认定和奖补标准由区市、功能区制定。对市、区市政府直接投资、租赁或以购买服务方式创建的创业孵化基地、家庭服务业基地,可对入驻创业实体实施3年内租金全免政策,并给予房租和运营经费补助;毕业未超过5年的高校毕业生、城乡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入驻由社会力量创建、经评估认定的各级创业孵化基地,可享受3年内租金减免,由所在区市、功能区统筹给予奖补。
改善服务民生 提高灵活就业补贴标准
目前,青岛市灵活就业补贴标准为300元,《意见》实施后对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将按其实际缴费的2/3给予养老、医疗社会保险补贴,每人每月最高将不超过500元。
另外,为推进家庭服务业集聚发展,各市区将给予一批竞争力强、影响力大、吸纳就业效果显著的家庭服务业品牌机构一定奖补。
鼓励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 完善换企业职工分流安置
为鼓励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青岛市政府将对2016年以后新招募且服务满6个月以上的“三支一扶”人员发放2000元一次性安家费补贴。另外实施“三支一扶”人员能力提升专项培训计划,并给予培训费补贴。鼓励非毕业年度在青高校大学生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给予最高2000元补贴。
为做好新旧动能转换企业职工分流安置,青岛市政府还将开展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护航行动,鼓励引导去产能企业尽最大努力挖掘内部安置潜力,从源头上减少失业。三是完善就业援助长效机制,并合理确定就业困难人员范围,强化分类帮扶和实名制动态管理,确保零就业家庭、低保家庭中符合条件的至少一人稳定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