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魏海政)近日公布的《山东省特级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将实施特级教师综合考核评价制度,特级教师从事有偿补习或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经考核不称职等,都将撤销其特级教师称号。
山东规定,特级教师每3年评选一次,在职特级教师总数一般控制在中小学教师总数的1.5%。以内,重点是在教学第一线上的教师。特级教师所在学校的教育主管部门于每年年终组织实施对特级教师的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和不称职3个等级。经考核不称职的,令其限期改进。申报评选特级教师中弄虚作假,不符合特级教师条件,从事各种有偿补习活动或有其他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行为,经两次考核不履行规定的特级教师职责等,也将撤销其特级教师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