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管局安全考试青岛市地方规定要点
(一)40吨/米以下或自由端高度通常限定在30米以下的塔吊,安装后自由端高度不得超过限定高度的80%。
(二)40吨/米-80吨/米之间或自由端高度通常限定在30米以上45米以下的,安装后,塔吊的自由端高度不得超过限定高度的70%。
(三)80吨/米以上或自由端高度通常限定在45米以上不等的,安装后,塔吊的自由高度不应超过限定高度的60%。
在汛期(7-9月份),所有塔吊的自由端高度均不得超过设计高度的80%,且符合以下规定:
1、QTZ40(含40)以下塔吊,自由端高度不得超过16米。
2、QTZ 40- QTZ 80(含80)之间塔吊,自由端高度不得超过24米。
3、QTZ 80以上塔吊,自由端高度不得超过30米。
1、QTZ315塔吊最大安装使用高度不得超过60米。
2、QTZ40塔吊最大安装使用高度不得超过80米。
3、QTZ63塔吊最大安装使用高度不得超过120米。
(二)脚手架架体内3.2m处必须搭设首层安全平网,施工层以下每间隔不大于10m应用安全平网封闭,脚手板板底搭设双层安全平网兜底,安全平网内沿距建筑物水平间距不得大于100mm,安全平网网目不大于100×100 mm,网内不得存留杂物。
二、在建建筑工程必须搭设使用外挑式安全网
(一)各建筑施工现场在脚手架采用密目安全立网全封闭的基础上,必须在脚手架外侧四周加设外挑式安全网,在离地高度10m处搭设第一道,并在每间隔不大于20m处搭设一道。外挑网宽应大于3.6m,外挑水平角度控制在20-30度之间。
外挑式安全网设钢管斜支撑杆,其间距应不大于3m,支撑角度45-60度,支撑杆件下端应支撑固定在脚手架上。
1.依据《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和《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青岛市房屋建筑深基坑工程分类等级划分为一、二、三级:开挖深度大于10米(含10米)的基坑为一级深基坑,开挖深度大于7米(含7米)小于10米的基坑为二级深基坑,开挖深度大于5米(含5米)小于7米的基坑为三级深基坑。基坑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特别复杂的工程,分类等级以设计方案专家评审意见定性为准。 2. 深基坑支护工程必须由安全生产评价合格并达到深基坑支护施工企业专业安全技术能力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