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在即,为营造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和良好的考试氛围,现将有关注意事项告知如下:
1. 考生要牢记考试时间。考生应提前打印准考证,按照报考点说明提前查看考试地点,同时做好不同考试科目换考场的准备工作。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
2.考前准备要周密仔细。熟悉考试的各项要求,做好证件(有效居民身份证、网上打印的准考证)、文具等方面的准备、检查,按照报考点说明,提前熟悉交通路线、考场具体位置及周边环境,考试期间,注意交通安全,防寒防冻。
3.考生要服从考点考场管理。硕士研究生考试全部安排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实施,全部考场均安装视频监控,并对考试实施全程录像。考生应主动接受监考人员按规定对其进行的身份验证核查、安全检查和随身物品检查等,遵守《考场规则》,服从监考教师的考场管理。
4.考生要注意考试指令。考生应按照考点统一发出的考试指令做答和交卷。整个考试过程以考点信号指令为准,考场内挂钟时间仅供参考。
5.考生不准携带违禁物品入场。不得携带具有通讯功能工具(如手机、照相设备、扫描设备等)或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带以及任何书刊、报纸、稿纸、图片、资料等物品进入考场。不得对试卷或答题卡(答卷)等进行拍摄,传出考场或上网,不得将试卷、答题卡(答卷)带离考场,对出现的违纪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将报公安机关立案处理。只允许携带规定的考试用品(如黑色字迹签字笔,以及铅笔、橡皮、绘图仪器等)或者招生单位在准考证上注明的所需携带的用具。
6. 考生要谨防上当。每逢考试社会上经常有不法分子通过各种方式和手段进行诈骗活动,如利用互联网、小广告等兜售所谓“考研试题”、“作弊工具”等,希望广大考生高度警惕,切莫轻信,防止陷入骗局而影响自己的考试。
7.考生要遵纪守法,诚信应考。对违反考试纪律和规定的考生,考试机构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对其做出相应处理。对触犯刑法的考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对一切涉考违法行为,广大群众和考生均可进行监督和举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举报电话:0531-86162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