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青岛农业大学会计专业招生对象与学制
招生对象为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学制2.5年(弹性学制),全日制。
二、青岛农业大学会计专业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具有良好职业素养和较强竞争能力,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能够在企事业单位及政府部门从事会计实务以及教学、科研方面工作的高级复合应用型人才。
三、青岛农业大学会计专业培养要求
本专业毕业生应达到以下培养要求:
1.掌握管理学、经济学和会计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
2.掌握会计学的定性、定量分析方法,具有分析和解决会计问题的基本能力;
3.具有组织会计核算、会计分析和参予企业经营决策的能力;
4.熟悉国内外与会计相关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及国际会计惯例;
5.具有较强的语言与文字表达、人际沟通、信息获取能力;
6.了解本学科的理论前沿和发展动态,具有一定的资料检索和科学研究能力;
7. 掌握计算机操作的基本技能,能熟练应用计算机办公自动化技术。
四、主考院校
五、青岛农业大学会计专业课程设置
教学计划中设校考课、统考课和实践考核课。(注:前加*课程为校本素质能力特色课程。)
校考课:大学语文、高等数学(一)、英语(一)、政治经济学(财经类)、计算机应用基础、基础会计学、国民经济统计概论、经济法概论(财经类)、成本会计、中级财务会计、财务管理学、管理会计(一)、中国税制、企业管理概论、政府与事业单位会计、*职业素质与就业、*创新能力。
统考课: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英语(二)、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管类)、线性代数(经管类)、高级财务会计、审计学、市场营销学、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
实践考核课: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金融理论与实务、资产评估、财务报表分析(一)、会计制度设计。
六、实践教学环节
有关统考课程实践考核、课程实习、职业能力和职业资格鉴定、社会实践、科研交流、求职与就业模拟、毕业实习、毕业论文。
七、教学与文凭、学位管理
本专业为本科教育试点专业,教学计划中的所有课程均由我校统一开设,执行统一教学大纲,采用统一教材,组织统一考试,实行统一评分标准。毕业文凭由山东经济学院或烟台大学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电子注册。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要求的,可由主考院校授予学士学位。
八、能力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
本专业学生可考取《全国计算机等级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等能力证书;通过职业资格鉴定,可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师职业资格证书》等。
九、就业方向
本专业人才是具有长期稳定性社会需求的专业人才,毕业生可在各级各类工商企业、社会中介机构及行政事业单位从事会计、出纳、记帐、财务管理、会计电算和咨询服务等工作,也可胜任财政、审计、税务、金融、保险、统计、计划、企业管理等单位的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