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第一医科大学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要求,为保证山东第一医科大学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2年山东第一医科大学专升本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专升本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专升本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第一医科大学 学校代码:10439
第五条 学校校址: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青岛路6699号(济南校区);山东省泰安市长城路619号(泰安长城路校区)。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章 招生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分管副校长、纪委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招生工作,集体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部,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为招生监督机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受理举报或投诉。
第四章 招生与录取
第九条 招生对象
1.我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专科毕业生;
2.应征入伍地为山东省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须具有校荐生、自荐生、建档立卡家庭考生、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大赛保送生五种考生资格之一。
第十条 报考条件
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山东省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执行。
第十一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
专升本招生计划通过山东省教育厅、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具体招生计划和专业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
第十二条 考试时间和科目
具体请参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山东省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
第十三条 招生录取
1.录取原则:依照《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21〕9号)规定执行。
2.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五章 学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四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其他
第十六条 被录取的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身份证、专科毕业证书及本人档案等相关材料按规定时间到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报到时不能提供普通专科毕业证书的,不得报到入学,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学校在学生报到后3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对学生进行体检和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不合格者将取消入学资格并予以清退。专升本学生入学后不得转专业。
第十七条 毕业证书及学位
专升本学生的修业年限一般为2至4年。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的内容填写“在本校专科起点××专业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位。
第十八条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不以任何名义举办专升本考前辅导班,不编印相关考试资料。
第十九条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山东第一医科大学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联系方式
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青岛路6699号(济南主校区)邮编:250117
山东省泰安市长城路619号(泰安校区)邮编:271016
联系部门:山东第一医科大学招生就业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