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参加青岛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或者山东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者,可按以下程序申请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办理时限:自主管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作出准予颁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一、办理时间:申请人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有效期限内。
二、办理地点:
1、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的,应到单位所在地的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办理,没有工作单位的,应到户籍(或暂住证)所在地的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办理。
2、需到市财政局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者,请到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地点:香港中路17号。
三、所需提供的资料:
1、申请人有工作单位、并且享受免试政策的,应向单位所在地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提供以下资料:
(1)青岛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一式三份(可从“青岛市会计信息网----下载中心”下载,A4纸、正反面打印);
(2)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单位出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从事会计工作的);
(5)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市直单位除外);
(6)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
(7)二代身份证原件;
(8)一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