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讯 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危害员工自身的生命安全,给安全生产带来重大隐患。5月15日,半岛记者从市安全监管局获悉,存在这种现象的企业,将面临5万元以下的罚款。
日前,有市民举报,一家建材有限公司多年来一直使用无电工操作证和焊工操作证人员上岗作业,电工胡某某无证从事电工维修多年,还无证从事配电室工作;维修工秦某某、邵某某无焊工操作证,却被设备主任强迫从事电气焊工作。
安监执法人员立即进行了调查,该公司车间维修电工胡某某入厂8年一直无电工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设备维修工秦某某、邵某某、侯某某3人未取得电焊工操作证。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要求该公司1名电工和3名电气焊从业人员立即停止特种作业,并决定依法对该公司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据了解,根据相关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经对全国部分省市1516起伤亡事故调查分析,属于特种作业引起的事故多达570起,占37.6%,死亡人数占49.6%,重伤占32.7%。
为了消除身边隐患,岛城开展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根据举报事项的价值、确凿程度和举报人协助调查情况,对实名举报人给予100元至50万元不等的奖励。举报事项属于重大事故隐患或者较重、严重、特别严重非法违法行为的,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5%奖励举报人,最低奖励2000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于举报瞒报、谎报事故的,按照查实举报的瞒报谎报死亡人数给予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