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很多朋友目前的状况如我题目中所述,户口在老家或者外地,现在在青岛工作并在缴纳社保,那么退休以后应该在哪里领取养老金呢?
关于跨区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在达到领取养老金条件时,是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养老金待遇领取地的:
(一)户口是A城市,一直在青岛缴纳社会保险直至退休的,退休后可以按照青岛的标准领取养老金。
(二)户口是A城市,在青岛缴纳社保不满10年,在B城市缴满10年的,退休时需要把青岛的养老保险关系转到B城市,享受参保满10年的B城市的养老保险待遇。
(三)户口在A城市,在青岛缴纳社保满10年,在经济相对落后的B城市也缴满10年并达到了退休年龄,退休后是也是按照B城市的待遇来领取养老金的。
(四)户口在A城市,无论是在青岛,还是在B城市、C城市都有参保记录,所有参保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在达到退休年龄后,本人需将基本养老保险转移到户籍所在地A城市,享受户籍所在地的养老保险待遇。
同理,户口在农村的,在城市缴纳社保的,只需将上面四种情况里的A城市换成农村即可,最终养老金领取地的确定还是按照个人在各个参保地的缴费年限,然后按照“户籍地优先,从长、从后计算”的原则来确定的。
通常跨区异地参保还会涉及到一个概念:临时缴费账户
临时缴费账户是距离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内的(男性满50周岁和女性满40周岁),在新参保地参保时建立的临时账户,用来记录单位和个人的全部缴费情况。在参保人员达到养老待遇领取条件时,临时账户里的缴费信息将被转移到参保人的户籍所在地或者参保时间超10年的待遇领取地。
跨地区交社保的人领取养老金还是有一定差异的。通常来说,经济相对发达的城市养老待遇要比落后的城市高,城市比农村高。如果在经济条件好的城市缴纳社保,退休后有可能享受的却是小城市或者农村的养老待遇,这就得不偿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