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保障性住房建设定下时间表,近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下达2015年保障性住房建筹工作任务的通知。通知提到,全市计划建筹保障性住房10000套(户),确保9月底前开工建设。另外,各区市建设的套数也敲定。
6月底完成土地招拍挂
全市计划建筹保障性住房10000套(户)。其中,建筹公共租赁住房8000套,新建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1000套,发放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1000户。各区市拟列入2015年保障性住房建筹计划的项目原则上应取得规划设计条件,并确保6月底前完成土地(项目)招拍挂、确定项目建设主体,9月底前开工建设。
通知提到将多渠道筹集房源,建立完善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体,实物保障和租金补贴相结合的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对经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租金补贴,实现应保尽保。由区市政府结合保障性住房需求、未来人力资源和城市发展布局状况以及轨道交通建设实际,选择配套设施相对完善的区域,集中建设公共租赁住房。
对企业较为集中的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和产业园区,可按照集约用地的原则,在企业相对集中的地段,集中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对大专院校、科研机构以及用工规模较大或者住房需求较多的企事业单位,鼓励其利用自有存量国有建设用地建设公共租赁住房。有条件的区市政府可组织筹集部分小户型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群体配租。对土地资源紧张、落实公共租赁住房指标确有困难的区,可通过在其他区异地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异地购买公共租赁住房指标或低价位、小套型商品住房等方式解决。对异地购买公共租赁住房指标的区,除应根据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综合建设成本向建设单位支付建设费用外,还应对房源所在区按照每套房屋36000元标准给予经济补偿。
保证建筹资金投入
通知提到将加大资金投入,保证政府对保障性住房建筹资金的投入,同时积极探索筹资办法,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建设,多渠道筹集资金。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的公共租赁住房建筹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分担,其中,市财政按照建筑面积(单套不超过60平方米)每平方米补贴3000元;其他区市的公共租赁住房建筹资金可通过财政投入、社会投资等多种方式自行筹集。
发展改革、国土资源房屋管理、规划、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等部门将对列入年度计划的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建立审批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确保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顺利实施。市政府有关部门将加强对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的监督考核。(记者 王磊江)
2015年各区、市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分解表
区域保障性住房建筹(套/户) 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户)公共租赁住房建筹(套) 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建设(套)
合计 10000 1000 8000 1000
市南区 520 220 300 0
市北区 1480 480 1000 0
李沧区 900 200 700 0
崂山区 540 20 520 0
黄岛区 1961 11 1950 0
城阳区 2160 10 1150 1000
青岛高新区 380 0 380 0
即墨市 905 5 900 0
胶州市 1030 30 1000 0
平度市 62 12 50 0
莱西市 62 12 5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