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同一城市校际之间不予转学;跨文理大类者一般不予转专业。记者昨天从省教育厅获悉,随着《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成人高等教育学籍和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正式出台,“成人高教”规范管理有谱可依。
转学
成人高等教育的学生应在被录取的学校完成学业。除确有特殊原因,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学生可申请转学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转学:不同科类、不同层次(专科转入本科或专升本科)及实行学年制的高年级(本科三年级,专科和专升本科二年级)的学生;在同一城市校际之间转学的;应予退学或者已经退学及开除学籍的学生;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转专业
学生应当按照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确有必要转专业的,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学生转专业关系到学生的切身利益、学校发展和社会人才需求,学校要规范操作程序,严格管理。对要求转专业的学生需要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按照学校规定的程序批准和办理。教育部在成人高校招生文件中已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特殊类型专业的学生不得转专业。
跨文理大类者一般不予转专业。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或按艺术类、体育类招生的学生原则上不得转专业。
在校学生更改姓名
成人高等教育的学生,其学籍注册的姓名必须与成人高考录取时原始录检表上的姓名相一致。学生原始录检表是学籍注册、新生数据审核、毕业生电子注册数据核对的唯一合法依据。
对学生提出的更名申请,可按以下情况处理:凡属成人高校招生环节中出现的姓名错误,学校在严格审查原始资料的基础上,报送省级招生部门在原始录检表上予以更正,并加盖省级招生部门公章。冒名顶替他人入学、申请更改姓名者,一经查实,由招生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因为父母离异、同学重名、谐音不雅、归宗入谱等原因申请更改姓名的,学校应当做耐心细致的说服工作,劝其慎重对待。其他原因确实需要改名的,经过学校严格审查并签署意见,通过公安户籍渠道解决。
在校学生的学籍
学籍是指学生属于某学校的一种法律上的身份或者资格。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未经省级招生部门审批录取、或者经核对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无招生录取数据信息的学生,不管其在学校学习时间多长,均无学籍。学生应当向学校咨询有关学籍问题,学校有责任给学生以明确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