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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专业

授课学校:青岛大学自考本科招生网 关键字:青岛大学自考本科
    
一、招生对象与学制
    招生对象为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学制4年全日制。
    二、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具有良好职业素养和较强竞争能力,能够在企事业单位及政府部门从事法律事务以及教学、科研方面工作的高级复合应用型人才。
    三、培养要求
    本专业毕业生应达到以下培养要求:
    1.掌握法学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
    2. 具有一定的运用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
    3. 熟悉我国的法律制度和法律法规,熟悉国际法律事务;
    4. 具有较强的语言与文字表达、人际沟通、信息获取能力;
    5.了解本学科的理论前沿和发展动态,具有一定的资料检索和科研能力;
    6.掌握计算机操作的基本技能,能熟练应用计算机办公自动化技术。
    四、主考院校
    山东大学、青岛大学
    五、课程设置
    教学计划中设校考课、统考课和实践考核课。(注:前加*课程为校本素质能力特色课程。)
    校考课:大学语文、高等数学(一)、计算机应用基础、英语(一)、法理学、经济法概论、民法学、保险法、金融法、企业法、国际投资法、海商法、证券法、宪法学、刑法学、行政法学、国际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学、商法原理与实务、税法、*职业素质与就业、*创新能力。
    统考课: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英语(二)、劳动法、公司法、知识产权法、合同法、国际经济法概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实践考核课:国际私法、法律文书写作、外国法制史、婚姻家庭法、中国法制思想史、公正与律师制度。
    六、实践教学环节
    有关统考课程实践考核、课程实习、职业能力和职业资格鉴定、社会实践、科研交流、求职与就业模拟、毕业实习、毕业论文。
    七、教学与文凭、学位管理
    本专业为本科教育试点专业,实行专本套读,采用学分制,教学计划中的所有课程均由我校统一开设,执行高等教学自学考试教学大纲,实践考核课和统考课执行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采用统一教材,统一组织考试。毕业文凭由山东大学或青岛大学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电子注册。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要求的,可由主考院校授予学士学位。
    八、能力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
    本专业学生可考取《全国计算机等级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等能力证书;通过职业资格鉴定,可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秘书职业资格证书》等。
    九、就业方向
    本专业人才是传统强势社会需求人才,毕业生可到政府部门、司法机关、金融机构、税务机关、海关、律师事务所、大中型企业、涉外经济管理等部门任职,也可在高等学校、科研单位从事专业教学和研究工作及相关管理工作,就业前景非常广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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