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证书可作为外语水平免试证明,其它外语水平的证明和成绩不作为该项认定有效材料。
1、国内高等院校外国语言文学专业专科(含)以上学历证书;
2、2005年6月以前的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合格证书;
3、2005年6月以后的新大学英语四级考试425分(含)以上的成绩单;
4、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含日语、法语、德语、俄语)成绩合格证书;
5、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含)以上证书;
6、2004年4月20日(含)以后的500分(含)以上托福考试成绩证明或雅思考试5分(含)以上成绩证明;
7、日本语能力测试(JLPT)二级或一级合格证;
8、德国大学语言能力测试(TestDaf)3级或4级或5级(TDN3-5)语言证书;
9、韩国语水平测试(KLT)中级(3级或4级)或高级(5级或6级)合格成绩证明;
10、全国学士学位英语统一考试成绩合格证。
11、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合格证。
12、该外语为其本民族母语,出示身份证件。
13、留学他国的人员,出示在该国学习的毕业证书或相关语言证书或在读证明。
备注:凡在青岛考务中心参加培训的学员,我们将尽可能给大家申请免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