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青岛市家政服务职业竞赛的通知
青岛育婴师培训学校 2011/4/14 10:19:39
各有关单位、各会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家政工程建设,继续实施市妇联家政服务金牌工程计划,鼓励和调动从业人员学习钻研专业技术的积极性,营造尊重行业技能人才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推动全市性的岗位练兵、技能比武活动的开展,全面提升家政服务高技能人才队伍整体技术素质,经研究,定于2010年9月至2011年1月举办青岛市第二届家政服务职业技能大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赛范围及条件
(一)参赛范围
全市各类家政服务用人单位的在职从业人员,不受年龄、职业技能等级限制,均可报名参加各专业竞赛。
(二)参赛条件
1、金牌服务员的条件:在岗连续服务满12个月以上,并持有上岗资格证、专业培训证或中级专业资格证书,服务中无投诉;无安全责任事故。爱心大姐服务社服务员必须已投意外伤害保险。
2、高级服务员的条件:在岗连续服务满8个月以上,持有上岗资格证、专业培训证或中级专业资格证书,服务中无投诉;爱心大姐服务社服务员必须已经参加意外伤害保险。
二、竞赛的项目及命题标准
(一)竞赛项目:本次竞赛共有5个项目:月嫂、育婴师、卫生保洁(钟点服务)、家政服务(综合服务)、家庭护理;
(二)命题标准:本届大赛采取各专业的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的方式进行,以实际操作考核成绩为重点;各工种竞赛在高级职业标准范围内命题。由组委会组织有关专家按国家职业标准命题。
三、竞赛的时间安排
大赛活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10年9—15日前 宣传发动,组织报名;
第二阶段:2010年9月15日--10月30日 专业培训;
第三阶段:2010年11月1日—12月30日大赛实施阶段;
第四阶段:2011年1月,对大赛进行总结,召开表彰大会。
四、组织形式
(一)大赛设1个主赛区,多个分赛场。均由组委会组织。
(二)本届大赛按照市场化运作的原则,采取自愿有偿冠杯、冠名形式。可全程冠杯、冠名,也可分工种冠杯、冠名,如:“××杯青岛市第二届家政服务职业技能大赛”、“ 青岛市第二届家政服务职业技能大赛××杯××工种大赛”、“ 青岛市第二届家政服务职业技能大赛团体优胜××杯”。
五、组织领导
成立青岛市第二届家政服务职业技能大赛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成员名单见附件一),负责本次大赛的组织领导工作。组委会下设办公室(组委会办公室:市北区敦化路23号丙二楼,联系电话:83085223),具体负责本届大赛的组织协调工作。
六、报名办法
1、报名工作由组委会负责,并在全市各会员单位设立若干报名点;
2、非会员单位参赛人员可直接到竞赛办公室报名;
3、参赛人员经资格审查合格后,由组委会统一发放参赛证,持证参加比赛;
4、报名时需要携带以下材料
(1)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个人1寸免冠照片2张(参赛证、报名表)
(3)求职登记表(复印件)
(4)专业培训证书(复印件)
(5)服务合同档案(审核后退回原单位)
(6)参赛选手报名表
(7)培训辅导考评费
七、获奖名额、比例与奖励
(一)获奖名额、比例
1、大赛各专业竞赛的理论成绩和实际操作成绩均为百分制,60分为及格(理论成绩、实际操作成绩分别占总分的30%、70%)。大赛各专业按总分分别排列名次,若总分相同,按实际操作成绩确定名次。
(1)理论知识、实际操作考核成绩均合格者,由市家政服务协会授予“高级家政服务员”称号;
(2)获本届各专业高级家政服务员的前20-25%,由市家政服务协会授予“金牌家政服务员”称号;
(3)获本届各专业金牌家政服务员的前3-6名,手中有绝活、服务有创新的由市家政服务协会授予“首席金牌家政服务员”称号;
(4)所有参赛选手均可报名参加绝活展示、服务创新才艺表演,成绩优秀者,由家政服务协会颁发“服务创新成果奖”。
2、大赛设立团体竞赛,参赛选手比赛所取得的成绩,均计入本单位的团体成绩。团体总分记分办法为:各单位参赛选手获专业第一名至第十二名分别按6、5、4、3、2、1分计入团体总分(前两名加6分,第三、四名5分,第五、六名加4分,以此类推),各单位参加竞赛的选手每满5人按1分计入团体总分,不满5人的不计分。
(二)竞赛奖励
1、获各专业决赛第一名的选手,日常工作表现优秀且通过考察、公示合格的,由市大赛组委会授予“青岛市第二届家政服务职业技能大赛××(工种)状元”称号;
2、获各专业决赛前三名选手,日常工作表现优秀且通过考察、公示合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