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
- 外经贸计财发[2001]270号
为加强对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试行)办法》(财企[2000]46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特制定《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市场开拓资金"以中小企业为使用对象,原则上重点用于支持具有独立企业法人的资格和进出口经营权的中小企业。 详情>>
2、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试行)办法 - 财企[2000]467号
申请使用认证补贴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资格,有进出口经营权;
(二)企业上年度出口额的海关统计数在1500万美元以下,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的财务管理记录;
(三)有专门从事外经贸业务并具有对外经济贸易基本技能的人员,对开拓国际市场有明确的工作安排和市场开拓计划。
"市场开拓资金"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各种活动,对符合以上规定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或市场开拓活动给予优先支持:
(一)贯彻市场多元化战略,对新兴国际市场的拓展活动;
(二)贯彻科技兴贸战略,支持中小企业取得国际标准认证,支持高新技术和机电产品出口企业拓展国际市场的活动;
(三)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的;
(四)产品包含的本国原产成分高于70%的;
(五)产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
3、管理体系认证项目计划申报须知
(1)、企业进行管理体系认证应由在中国境内注册,并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认证机构进行认证。
(2)、企业管理体系认证只对认证费按比例和限额予以支持,不支持咨询培训等费用。
(3)、企业管理体系认证须在认证结束并取得相应资质的当年申请资金支持。
(4)、中、西部和东北老工业基地中小企业指:安徽省、江西省、湖南省、湖北省、河南省、山西省、辽宁省、黑龙江省、吉林省、 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原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所辖市县中的6个民族自治县(包括琼中、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昌江、白沙、陵水、乐东黎族自治县)以及东方市、五指山市的中小企业。
(5)、支持内容及标准:
支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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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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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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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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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认证的认证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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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部和东北老工业基地中小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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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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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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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地区中小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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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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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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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O14000 系列环境管理体系标准认证的认证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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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部和东北老工业基地中小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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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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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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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地区中小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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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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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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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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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部和东北老工业基地中小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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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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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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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地区中小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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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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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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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管理体系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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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部和东北老工业基地中小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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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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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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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地区中小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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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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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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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企业管理体系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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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部和东北老工业基地中小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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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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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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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地区中小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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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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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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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管理体系认证资金拨付申报须知
需报送的书面资料包括:
① 项目申报单位与所委托的认证机构的合同复印件;
② 认证证书的复印件;
③ 项目实际发生费用(发票)的合法凭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财务章)。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对资金拨付申请的批复情况,除由管理部门向申报单位下发批复通知外还将通过网上公示,申报单位可通过网上进行查询。申报单位在收到资金后应及时通过网上填写资金拨付反馈表,将收到的资金情况反馈相关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