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函授站、教学点:
为加强函授站点建设和管理,规范办学行为,保证教育质量,促进我校成人高等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成人高等教育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教职字〔2014〕34号)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对我校现有已在省教育厅备案的函授站进行检查清理工作,相关通知及要求如下:
一、检查清理范围
在“山东省成人高等教育、网络教育教学管理服务平台”用户名以“H”开头的函授站。
二、检查清理程序
(一)函授站自查
各函授站点根据自身办学的实际情况进行自查,查找不足,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下一步的改进措施。自查内容包括:
1. 办学资质、办学条件情况;
2. 办学机构负责人及管理人员服务能力情况;
3. 专业设置、招生、办学规模、学籍管理情况;
4. 财务管理情况;
5. 辅导教师聘任和管理工作情况;
6. 完成教学辅导任务和有关教学环节的组织管理工作情况;
7. 考试组织、考场建设、考风、考纪情况;
8. 各项规章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
9. 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生活条件等各项服务工作情况;
10. 履行协议规定的其他有关职责情况。
各函授站点将上述内容自查情况形成书面自查报告,电子版于10月31日前发送到qdhszhao@126.com,纸质报告一并寄送至青岛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二)学校检查
根据函授站自查报告情况,并结合学校掌握的各站点办学现状,学校将于11月份对部分站点办学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检查站点及检查时间将另行通知。
三、有关要求及说明
1.各函授站要认真学习领会鲁教职字〔2014〕34号文件精神,严肃对待此次检查清理工作。
2.各站点要按时按要求上报自查报告,未按时上报且未做任何说明的站点视为自动放弃合作。
3.各函授站点要按时办理年度备案手续。
4.对此次检查清理结果,学校将以正式文件形式通知下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