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造价工程师
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由国家建设部与国家人事部共同组织,考试每年举行一次,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办法。
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只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考试成绩全科合格且资格复核通过后,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注册造价工程师从业方向:
造价工程师是指由国家授予资格并准予注册后执业,专门接受某个部门或某个单位的指定、委托或聘请,负责并协助其进行工程造价的计价、定价及管理业务,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工程经济专业人员。国家在工程造价领域实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凡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建设、设计、施工、工程造价咨询、工程造价管理等单位和部门,必须在计价、评估、审查(核)、控制及管理等岗位配套有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注册造价工程师报名条件:
(一)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① 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②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③获上述专业 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和获硕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④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
(二)上述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正规学历,从事相关工作经历年限要求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相关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07年年底。
(三)凡符合 造价工程师考试报考条件的,且在《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下发之日(1996年8月26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 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两个科目,只参加《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 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①1970年(含1970年,下同)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15年。
②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0年。
③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5年。
- 根据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 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文件精神,自2005年度起,凡符合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规定的香港、澳门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相应专业考试。香港、澳门居民在报名时应向报名点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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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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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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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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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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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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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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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或工程经济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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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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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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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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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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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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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或工程经济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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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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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学位或硕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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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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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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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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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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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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